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网站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好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法,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开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专门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办公人员,做到了"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对信息公开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开江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开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把握工作重心,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是创新平台,提升工作效能。通过优化网站设置,对网站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了网站功能,丰富了信息内容,增强了网站作为窗口的服务作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实时更新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传播渠道。优化公开栏布局,以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制度性、政策性等与群众关系紧密,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全面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成员信息介绍、分工情况;局机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等;局机关日常工作动态及会议召开情况、民生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建设情况;局机关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等情况;局机关业务领域内相关政策及部门文件、公示公告;局机关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局机关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是在开江县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截至2017年底主动公开部门信息1367条,2017年公开部门动态信息63条,部门文件137条,部门公告18条,工作总结4条,工作计划2条,责任清单录2条,权力清单录1条,财政预决算18条,三公经费5条,规章制度1条,政策解读3条,PPP项目5条,权力清单1条,责任清单1条,财政资金45条,公开年报信息1条,其他信息1条。
三是在省、市经财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局通过省、市财政网站将财政工作的重大部署、改革举措、发展规划等财政信息对公众开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发布政务信息共255条,被省厅采用信息30条,被《达州日报》采用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受理公开申请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公开内容分类和网站栏目还不够全面规范;三是信息公开和网站信息更新、添加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为促进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规范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效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及其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是把握重点,提高质量。进一步整合单位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提高服务效率。把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将涉及全社会和民生民情的信息公开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