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开江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分别为法律援助中心、法治教育培训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公证处4个事业单位。
纳入开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法律援助中心
法治教育培训中心
社区矫正中心
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44.61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3.37万元,增长19.2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44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4.6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44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55万元,占80.82%;项目支出277.06万元,占19.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9.2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3.37万元,增长19.2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37万元,增加19.2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59.96万元,占80.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2万元,占8.51%;卫生健康支出73.28万元,占5.07%;住房保障支出71.44万元,占4.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44.61,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115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12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款)***(项):支出决算为7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7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1.11万元,下降12.61%。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11万元,增加1.49%。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略微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为0,与2022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开江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68.06万元,上升22.9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开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江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项目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开江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开江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无专项预算项目。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嘱、牺牲病故人员遗嘱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