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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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稻渔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日       


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2  县级各单位职责

2.3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内容 

3.3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触发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准备 

5.2  物资储备 

5.3  应急队伍

5.4  发布系统 

5.5  灾害普查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6  恢复与重建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干旱 

9.2  暴雨 

9.3  暴雪 

9.4  强降温 

9.5  大风

9.6  低温 

9.7  高温 

9.9  冰冻 

9.9  霾 

9.10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附录 

附录1  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docx

附录2  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开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开江县行政区域内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强降温、低温、冰冻、霾、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可能或已经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开江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等县级部门和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2 县级各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达到相应级别灾害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县气象局编制、修订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局、团县委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气象灾害网络舆情监测、管控、研判、处置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援所需天然气协调的综合管理;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执行国家、省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以及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督促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协助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必要时,负责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排查、转移避让、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开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为有关单位处置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组织技术力量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支持地方政府对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普通公路交通疏导;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水利抗旱救灾项目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及时报告水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因灾滞留在A级景区内的游客实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广播和“村村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其设施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开江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局:做好火灾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

开江县明月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开江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2.3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对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县气象局授权县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微信、QQ)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 发布途径

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乡(镇)、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结合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4.2 响应触发

当达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且级别不同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预报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害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4.4.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干旱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蓄水调度,合理调配水资源,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研判,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提出洪水避险转移建议,并加强涉水项目管理;开展洪水监测预警预报。

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和指导预警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和安置管控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指导清理城市、村镇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加强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一切户外活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暴雪、低温、冰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共媒体对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提醒;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开展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防范应对措施。

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强降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强降温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民政部门针对困难、受灾群众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社会救助。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风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维修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高温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有序用电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协调供水设施,做好的用水安排工作,共同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霾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控,督促相关企业响应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部门和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5.3 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5.4 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5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 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有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2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县域内8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以上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县域内4~8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县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县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县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 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县域内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9.3 暴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县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9.4 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未来72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日平均气温4℃以下;或者冬季(12-次年2月)未来72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0℃以下。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未来72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冬季(12-次年2月)未来72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未来72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冬季(12-次年2月)未来72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6℃以上。

9.5 大风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或者瞬时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及以上或者瞬时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9.6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本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以本县大监站气象观测数据为准),预计未来48小时本县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本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以本县大监站气象观测数据为准),预计未来48小时本县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7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72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4个及以上乡镇达40℃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9.8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县域内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县域内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9 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10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灾种

分级

干旱

暴雨

暴雪

强降温

大风

低温

高温

冰冻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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