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达州翔诚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开江县橄榄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开市监处罚〔2023〕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申请人:达州翔诚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开江县橄榄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开市监处罚〔2023〕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