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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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转报工作。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县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重点项目、项目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国家、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或转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战略;审核和转报全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五)参与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六)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县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与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衔接。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增挂信访接待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局机关政务;协调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增挂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1. 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县上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协助县上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规划和社会发展股(增挂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

1.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配合省发改委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查、转报省、市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2.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3.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

4.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

5.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转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负责审核民族事业建设项目并转报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6. 承担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1.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及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批、转报,负责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及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汇总并发布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2.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

4.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省和市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对国家、省、市和县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5.负责与铁道部门、省、市铁建办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的协调服务,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等统计汇报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争取国家和省级铁路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征地拆迁资金和资本金筹集等的落实到位,配合铁路建设中的维稳和信访工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6. 组织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

(五)工贸财经股(增挂能源管理办公室牌子)

1.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等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县粮食、棉花等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粮食、油料和棉花等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县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审查、转报、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转报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转报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审核、转报和监管;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或转报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内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县合作项目;参与做好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负责我县参与融入重庆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域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办县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具体工作。

3.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承担县能源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减排审查和项目招标文件核准,转送省市项目资金文件,负责物价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和工作人员。

(七)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监审股

1.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价格波动变化幅度提出价格临时干预的措施建议;根据国家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调节金的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2.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3. 负责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建立成本台账,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以及资料审核、分析汇总上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4. 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做好市场价格分析;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八)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1.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2.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价格举报中心,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机关党总支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文盛街3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五、联系方式:0818-8222908

六、负责人姓名:张豪(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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