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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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办理分支机构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涉及前置许可的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不涉及前置许可的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重新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不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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