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为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我局收到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对高峰等三名人员进行了资料审查、身份信息对比,初审合格,现拟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总数6000元,从就业创业资金中支付。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将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公示情况如有不实,请以真实姓名向监督单位反映。
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县就业局8220928。
附件:
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