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 |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 |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4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九条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5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1日新修订《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达州市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