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机构组成
开江县民政局属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直属事业单位:14个。即:开江县地名办、颐养敬老院、明月敬老院、福寿敬老院、逸仙敬老院、天年敬老院、晚晴中心敬老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民政执法队、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服务所、开江县低收入认定中心、开江县老龄办。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12.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民政局机关编制人数:公务员10人、工勤2人。
实有人数:公务员13人。由于人员变动原因当年公务员调入1人。
直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49人。由于人员变动原因当年新增1人,退休1人,调出1人。
二、机构设置
开江县民政局属政府组成部门,内设股室5个。即:办公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直属事业单位:14个。即:开江县地名办、颐养敬老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寿敬老院、逸仙敬老院、天年敬老院、晚晴中心敬老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服务所、开江县低收入认定中心、开江县老龄健康发展中心、开江县老年大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完成财政拨款收入23148.51万元,本单位上年度年完成财政拨款收入22343.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05.21万元,增加3.6%;本单位本年度完成财政拨款支出23148.51万元,本单位上年度年完成财政拨款支出22343.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05.21万元,增加3.6%;增加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231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29.58万元,占98.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93万元,占1.3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2314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87万元,占4.3%;项目支出22152.64万元,占95.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5.21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29.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2%。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7.78万元,增长2.6%。主要变动原因专项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29.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2552.18万元,占98.78%;住房保障支出(类)54.22万元,占0.2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3.18万元,占0.9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829.5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6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7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375.3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15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5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83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1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90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8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0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10.75万元,增加199.07%,增加主要原因为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5万元,占8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11.7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相较2022年增加199.07%,增加主要原因为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殡仪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下降51.2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9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2.78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7.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仪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局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开江县民政局属政府组成部门,内设股室5个。即:办公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直属事业单位:14个。即:开江县地名办、颐养敬老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寿敬老院、逸仙敬老院、天年敬老院、晚晴中心敬老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服务所、开江县低收入认定中心、开江县老龄健康发展中心、开江县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12.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机关编制人数:公务员10人,实有人数:公务员13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5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开江县民政局预算收入231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29.58万元,占98.6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8.92万元,占1.3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开江县民政局预算支出23148.5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95.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7.4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6万元),项目支出22152.63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情况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根据县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的情况,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上级安排的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1.履职效能及预算管理。2023年县民政局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以及推动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等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及社会事务管理等任务。
2023年度我局基本支出99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1.0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4.8万元,保障了我局正常运转,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民政队伍呈现了新面貌。项目支出22152.63万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1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8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18.93万元。一是有力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足额、及时发放,让基本民生有热度;二是推进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关爱老人儿童有温度;三是构建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让基层活力有亮度;四是提升了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让优化专项管理有力度。
2.财务管理。我局加大了财务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经费收支遵循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管理、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障重点的工作思路,到目前无债务。
3.资产管理。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国有固定资产的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调配、转让、报损等报批手续。国有固定资产使用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
4.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需要执行采购的,先是通过办公会进行研究,然后再通过OA系统送签,经政府部门领导同意过后,再按程序在县交易中心挂网进行采购。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2919.7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4.8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4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066.2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1.7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2个。
1.项目决策。我局在年初预算申报各类项目时,紧紧围绕单位年度目标提前做好调研。精准测算,科学合理进行绩效评估,据实申报。
2.项目执行。项目实施时,逐项落实到各办公室及具体经办人,强调时间节点,强化项目管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按进度完成。围绕资金执行同向、项目调整、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3.目标实现。本局57个项目均已在时间截点顺利完成。2023年我局完成的民生工程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以及推动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等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及社会事务管理等任务。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近年来,我局持续深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严格反馈整改,硬化激励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发现主要问题并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结果不同等级的项目,采用优先安排、适当安排、压缩直至不安排等方式,分类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县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知及要求,我局成立了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价工作。本次整体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由局财务室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设计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针对我局工作内容和实际效果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及时开展、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面,通过汇总,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4分。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1.落实项目前期经费保障。积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将前期项目经费足额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从政策和机制上保障并落实经费。
2.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完善相关资料,利于上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和使用,减少存量资金额度,消化和盘活存量资金。
3.主动协调财政部门支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和调度方面优先支持项目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特别是民生工程的资金拨付。
4.依法主动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按期在交通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交通预算、决算、绩效评价等报表报告,同时积极宣传民政在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等方面的做法。
5.加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力度。进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当好民政发展的参谋和助手,做到“能找钱、会用钱、管好钱”。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名称 | 开江县财政局 |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20,374.42 | 20,374.42 | 0.00 | ||||||
年度总体 目标 | 2023年,我县民政工作将坚持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项目建设作为抓手,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要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致力科学发展、倾力改善民生、着力争先创优,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全县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一)统筹推进深化改革工作。(二)扎实推进社会民生工作。(三)着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四)深入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工作。(五)持续加强《决议》学习教育。(六)深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 |||||||
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
行政区划管理 | 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 |||||||
婚姻登记管理 |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 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支出 | |||||||
敬老院临时人员工资及保险 | 敬老院临时人员工资及保险 | |||||||
社会救助 | 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
下属组织管理 |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 |||||||
基层建设 |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
殡葬管理 |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 |||||||
做好社会福利事业 | 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 |||||||
关爱儿童事业 |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 |||||||
下属老年组织管理 | 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 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两残救助人员 | ≥ | 40000 | 人 | 5 | 40474人 | |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 | = | 162 | 个 | 5 | 162个 | |||
敬老爱老、关爱高龄老人 | ≥ | 10000 | 人次 | 5 | 153107人次 | |||
质量指标 | 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 | ≥ | 95 | % | 5 | 95% | ||
群众举报(信访)调查率 | ≥ | 95 | % | 5 | 95% | |||
新增(减少)低保、特困、孤儿、两残补助人员入户调查 | ≥ | 95 | % | 5 | 9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各项民政对象救助(补助)金发放及时率 | ≥ | 95 | % | 5 | 95% | ||
困难群众救助及时率 | ≥ | 95 | % | 5 | 95% | |||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 | 90 | % | 5 | 9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向上争取项目 | ≥ | 15000 | 万元 | 10 | 16947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 10 | 促进 | ||
生态效益指标 | 推行绿色殡葬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 10 | 推行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 10 | 保障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 ≥ | 95 | % | 15 | 95%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