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开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固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三部分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12)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江县民政局属政府组成部门,内设股室5个。即:办公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直属事业单位:14个。即:开江县地名办、颐养敬老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寿敬老院、逸仙敬老院、天年敬老院、晚晴中心敬老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服务所、开江县低收入认定中心、开江县老龄健康发展中心、开江县老年大学。
第二部分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江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24249.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0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242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95.49万元,占94.41%;上年结转结余1354.41万元,占5.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242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59万元,占3.56%;项目支出23387.31万元,占96.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4249.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89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95.4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60.17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94.23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09万元、其他支出294.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55.67万元,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数增加3715.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4万元,占99.53%;卫生健康支出47.57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64.09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7.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保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399.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儿童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2.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老年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87.8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事业正常开展。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3.8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03.42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5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31.8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5元,主要用于开江县民政局公共卫生特岗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4.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2.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江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所必要的公务接待任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辆2梁,其中:特种技术专业用车2辆。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划用于开江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主要保障我局开展救助、殡葬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94.23万元,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工作。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4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