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长制及林业数字化建设。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推动林业 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涉林承包合同和承包关系的争议调处。负责指导本行业确权登记业务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 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推动全县林业科技发展、教育和对外合作及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建设培养工作。配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林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 市开展落实林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开江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其他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提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和生产技术。县林业局负责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二、机构设置
( 一 )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宣传、督察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对外交流、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综合统计、绩效评价、资金稽查、林草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 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国际湿地 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管理全县重要湿地。落实生态建设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碳汇工作,推进“双碳”经济发展。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林业系 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及林业数字化建设。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森林资源监测股(森林防火股)。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调查处理涉嫌违反林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承担森林资源 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 自然保护区等开展森林资源常态化巡查和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灭火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指导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生态修复产业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绿化、石漠化防治、生态修复、生态屏障建设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荒漠化动态监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石漠化公约履约。综合管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护工程。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及全县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产业和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承担涉林生态领域相关申报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子、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组织林木良种试验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负责指导涉林企业、社团、专合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建设、林业科研、乡镇(街道)林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大道2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818-8360115
六、负责人姓名:胡凌(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