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居保局2023年决算公开
来源: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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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  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居保业务推进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4万人,征收基金7396.11万元,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8.3万人,累计发放14650.33万元,新参保1550人,待遇领取新增7441人,办理转移接续60人。发放丧葬补助541.69万元。上解市级基金12337.67万元,支出共计26988.00万元。

2.按时按质完成待遇提标。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工作要求,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33元,我局高度重视,紧抓紧赶,在规定时限内将提高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全县共有83156人符合提高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共计补发212.30万元。

3.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一是全力追缴违规领取。截止今年12月,在结合中央、省市级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以及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服刑人员等信息,共发现违规领取待遇人员171人,成功追回多发待遇32.62万元。二是严格开展稽核检查。坚持每季度开展风险管控举措检视行动,截止今年12月,检查业务数量1802笔,发现问题9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4.全面完成代缴代发。全面完成困难群体代缴代发“两个一百”工作目标,我县政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一人一年100元的标准,共计代缴16.18万元,代缴率100%;每月及时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领待人员23976人发放待遇,发放率100%。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监督股、审核股等4个职能股室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开江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居保局现有在职人员15人,比2022年减少3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243.53万元,与2022年220.24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3.29万元,增加10.5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就业人员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二是在人员调资。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实际拨款收入243.53万元。

 

2023年收入合计24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195.02万元,公用经费收入46.21万元,项目经费2.30万元。

 

2023年支出24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4万元,占总支出的80.05%;商品和服务支出4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9.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1万元,占总支出的0.1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194.94万元,较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193.85万元,减增加1.09万元;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48.18万元,较2022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4.19万元,减少2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1万元,较2022年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万元,减少1.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243.53万元,与2022年220.24万元相比,与2022年220.24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3.29万元,增加10.5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就业人员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二是在人员调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增加23.29万元,增加10.5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就业人员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二是在人员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52万元,占88.49%;卫生健康支出13.55万元,占5.56%;住房保障支出14.46万元,占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3.53,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24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2.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4.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居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1万元,比2022年增加2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被征地业务增加,同时增加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居保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居保局无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居保业务经办机构运行所需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

8.住房保障(类):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3开江县居保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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