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及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县本级市政、园林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风貌打造、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防邪、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起草与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局系统应用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外交流有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依法治访、群众信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
(二)信访室。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依法治访、群众信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住建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人事法规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业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负责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五)住保办:落实国家、省、达州市住房政策,拟订全市住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既有住宅电梯安装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城镇老旧小区管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住宅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区本级承担的房产开发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城镇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局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的管理和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负责协调县本级承担的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组织实施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查;负责局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县本级承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规章制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建筑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负责建设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开展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运用和发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县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施工;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监管;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布局和立面效果的风貌审查;负责县本级承担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工作。
(九)村镇规划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乡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塑造和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试点镇、重点镇、特色镇、中心镇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边界:
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县住建局会同旅游、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建设,组织评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开江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工作。
(一)将环境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内容。
(二)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负责城区供水能力建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水治理,促进再生水利用。
(四)负责污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五)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对本行业所属单位(企业)履行主管部门环保管理职责。
四、办公地址:开江县新宁路317号
五、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0818-8222658
七、主要负责人姓名:范 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