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标准,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 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全县范围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十二)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 一) 行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社保医保、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 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在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措施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 三 ) 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 四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 五)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 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措施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开江县行政区划图。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安路73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181110
六、负责人姓名:李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