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水务局:
为支持做好防汛救灾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汛救灾)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45号)文件,现下达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采购防汛救灾物资,支持开展洪涝救灾及水利工程水毁灾损修复等。收入列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财政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下达文件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抄送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根据《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 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进一步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水利防汛救灾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及时填报《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汇总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水利防汛救灾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开江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