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724执246号之二文件注销李朝元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新安路民政局综合楼A幢第二层商业用房,土地使用证号:开国用(2006)第2006262号。由于土地证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证号:开国用(2006)第2006262号 | 李朝元 | 土地 | 开江县新宁镇新安路民政局综合楼A幢第二层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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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