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庆标)
来源: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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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标)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国用(2016)字第3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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