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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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依申请一般注销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依申请简易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依决定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被撤销的文件。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人民法院、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向申请人颁发《注销通知书》;

对不符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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