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水产养殖保险优化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稻渔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江县水产养殖保险优化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开江县水产养殖保险优化调整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步伐,为进一步适应我县稻渔产业发展的保险需求,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打造中国西部鱼米之乡 f 虾蟹之都,满足我县养殖户保险保障需求。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开江委办〔202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大闸蟹、小龙虾、10厘米以上的鱼类,以下统称“保险水产”。
二、参保条件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保水产养殖保险:
(一)从事水产养殖1年以上(含),养殖密度、混养比例、水质等符合行业水产技术要求,配备抽水机、增氧机等基础设施,饲养管理正常。
(二)养殖地点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区、非蓄洪区,附近1公里内不得设有化学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等)。
(三)具有苗种采购票据、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水产销售记录。
(四)大闸蟹、小龙虾、鱼类养殖面积在30亩(含)以上(养殖面积在5亩及以上不足30亩的,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洪、蓄洪除外)、内涝、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冰雹直接造成鱼塘溃塘,致使保险水产冲走、流失、逃逸的,且每次事故溃塘程度(出险堤长占堤周长的比例)在0.5%(含)以上。
(二)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洪、蓄洪除外)、内涝、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冰雹直接造成鱼塘漫塘,致使保险水产冲走、流失、逃逸的。
(三)由于疾病、疫病直接造成单一池塘保险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含)以上的。
单一池塘是指同一水面的池塘。
四、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一)大闸蟹的保险期间自成蟹投苗后开始,至大闸蟹成熟捕捞完成时止,最晚不得超过12月31日,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若大闸蟹提前打捞结束,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二)小龙虾的保险期间自小龙虾投苗后开始,至小龙虾成熟捕捞完成时止,最晚不得超过10月31日,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若小龙虾提前打捞结束,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三)除另有约定外,鱼类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捕捞完成时止,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
(四)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含)内为保险水产的疾病、疫病观察期。
保险水产在观察期内因疾病、疫病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五、保险金额、费率、免赔率政府补贴比例
(一)保险金额
保险水产的每亩保险金额为4000元。
(二)费率
大闸蟹、小龙虾、鱼类的保险费率为5%。
(三)政府补贴比例
保险水产财政补贴50%,农户自行承担50%。
六、赔偿处理
(一)大闸蟹
1.保险大闸蟹发生保险责任的第(一)、(二)项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池塘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c 出险时保险大闸蟹不同养殖期对应赔偿比例 c 留存率 c 溃塘或漫塘对应的赔偿比例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赔偿金额=∑单一池塘赔偿金额
溃塘/漫塘事故对应的赔偿比例
溃塘程度 | 0.5%(含)-1%以下 (不含) | 1%(含)-5%(不含) | 5%(含)-10%(不含) | 10%(含)-20%(不含) | 20%以上(含) |
漫塘时段 | 6小时以内(不含) | 6小时(含)-12小时(不含) | 12小时(含)-24小时(不含) | 24小时(含)-48小时(不含) | 48小时以上(含) |
赔偿比例 | 20% | 40% | 60% | 80% | 100% |
保险大闸蟹不同养殖期对应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 赔偿比例 |
成蟹投苗日至3月19日 | 10% |
3月20日至4月20日(第一次脱壳) | 20% |
4月21日至5月31日(第二次脱壳) | 40% |
6月1日至7月20日(第三次脱壳) | 60% |
7月21日至8月20日(第四次脱壳) | 80% |
8月21日至9月30日(第五次脱壳) | 100% |
10月1日至收获期结束之日 | 100% |
留存率=出险时单位面积保险大闸蟹总数量/投保时单位面积保险大闸蟹养殖数量
单位面积保险大闸蟹养殖数量以当地水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若同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溃塘和漫塘事故,赔偿金额不重复计算,但应根据溃塘和漫塘不同计算结果,选择其中较高的赔偿金额赔付。
2.保险大闸蟹发生保险责任的第(三)项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池塘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c 保险大闸蟹不同养殖期对应赔偿比例表 c 死亡率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死亡率=单一池塘保险水产死亡重量(公斤)/(约定亩产量(公斤/亩)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c 100%
其中,单一池塘的约定亩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金额=∑单一池塘赔偿金额
(二)小龙虾
1.保险小龙虾发生保险责任的第(一)、(二)项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池塘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c 出险时保险虾不同养殖期对应赔偿比例 c 保险虾不同养殖期对应留存率 c 溃塘或漫塘对应的赔偿比例 c 损失面积(亩)
溃塘程度和漫塘时段对应的赔偿比例
溃塘程度 | 0.5%(含)-1%以下(不含) | 1%(含)-5%(不含) | 5%(含)-10%(不含) | 10%(含)-20%(不含) | 20%以上(含) |
漫塘时段 | 6小时以内(不含) | 6小时(含)-12小时(不含) | 12小时(含)-24小时(不含) | 24小时(含)-48小时(不含) | 48小时以上(含) |
赔偿比例 | 20% | 40% | 60% | 80% | 100% |
保险小龙虾不同养殖期对应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 赔偿比例 |
投苗之日至4月30日 | 40% |
5月1日至5月31日 | 60% |
6月1日至6月30日 | 80% |
7月1日至捕捞收获时止 | 100% |
留存率=出险时单位面积保险小龙虾总数量/投保时单位面积保险小龙虾养殖数量
单位面积保险小龙虾养殖数量以当地水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若同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溃塘和漫塘事故,赔偿金额不重复计算,但应根据溃塘和漫塘不同计算结果,选择其中较高的赔偿金额赔付。
2.保险小龙虾发生保险责任的第(三)项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池塘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c 保险小龙虾不同养殖期对应赔偿比例表 c 死亡率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死亡率=单一池塘保险小龙虾死亡重量(公斤)/(约定亩产量(公斤/亩)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c 100%
其中,单一池塘的约定亩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金额=∑单一池塘赔偿金额
(三)鱼类
1.保险鱼类发生保险责任的第(一)、(二)项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池塘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c 溃塘或漫塘对应的赔偿比例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总赔偿金额=∑单一池塘赔偿金额
溃塘程度和漫塘时段对应的赔偿比例
溃塘程度 | 0.5%(含)-1%以下(不含) | 1%(含)-5%(不含) | 5%(含)-10%(不含) | 10%(含)-20%(不含) | 20%以上(含) |
漫塘时段 | 6小时以内(不含) | 6小时(含)-12小时(不含) | 12小时(含)-24小时(不含) | 24小时(含)-48小时(不含) | 48小时以上(含) |
赔偿比例 | 20% | 40% | 60% | 80% | 1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同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溃塘和漫塘事故,赔偿金额不重复计算,但应根据溃塘和漫塘不同计算结果,选择其中较高的赔偿金额赔付。
2.保险鱼类发生保险责任的第(三)项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池塘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c 死亡率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死亡率=单一池塘保险水产死亡重量(公斤)/(约定亩产量(公斤/亩) c 单一池塘保险面积(亩)) c 100%
其中,单一池塘的约定亩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金额=∑单一池塘赔偿金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水产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及时、足额预算保费资金,确保我县水产养殖户应保尽保。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养殖数据,在养殖户自主自愿、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基础上,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规范保险操作
人保财险开江支公司作为水产保险的经营主体,应遵循市场机制和保险规律,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川财规〔2022〕1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规范保险操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更好保障农户利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保险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农宣会宣传作用,做好对水产保险的宣传工作,使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重点引导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自愿参保。
(四)提高服务水平
人保财险开江支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经营,结合专业灾害评估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和程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继续通过“惠农一卡通”将理赔资金及时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赔付成本,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