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大队、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我局在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安全生产检查事项、行政处罚等事项基础上,制定了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其中安全生产检查事项22项,不予处罚5项、免于处罚15项、从轻或减轻处罚共11项、从重处罚15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准照执行。
附件: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