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协作线索共享 重拳打击食品“换装”
来源: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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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线索表明开江县某副食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豆笋)无商品条码,执法人员根据商品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及对经营者进行询问,发现该副食店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豆笋)并非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厂家(达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经营者从生产厂家购进预包装食品后,自行拆分封装成小规格包装并张贴含有虚假信息的标签后进行销售。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发现该店有涉嫌虚假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的预包装食品26袋,以及待使用的食品标签68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且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下一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食品小作坊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管理等方面检查力度,加强对从业者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规范引导,严格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卫生,从生产原料源头和生产过程中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引导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守住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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