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3年3月20日,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作废。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教材选用的原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制定教材选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全省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四川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川教〔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监督和附则5章30条,主要根据教育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各环节工作进行了细化,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照执行。
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各级职责。明确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的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选用机构。明确了全省教材选用单位的范围及选用机构设置。明确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学科组由熟悉本学段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
选用程序。明确了教材选用工作的程序、选用数量、监测评估以及需重新组织教材选用的情形。明确教材选用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征集接收、封闭初选、集体审议、审核审定、社会公示、异议核查的程序组织进行。各地各校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教材选用结果报教育厅统一审核,教育厅确定全省教材选用结果。
监督。明确了教材选用工作纪律及违规行为处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监督。
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