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全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2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I),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县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安排给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具的资金,按照财政厅等11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步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如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应按程序报批,市(州)水利、财政部门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绩效目标,联合报水利厅、财政厅备案。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江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