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4〕8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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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邵东市大禾塘语语商行

住所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塘街道晨光村2组70号

委托代理人:朱小静,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杜安安,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农(种子)罚〔2023〕2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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