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4〕7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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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骆某全、骆某跃。

被申请人: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住所地:开江县淙城街道办新宁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昌洪,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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