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骆某全、骆某跃。
被申请人: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住所地:开江县淙城街道办新宁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昌洪,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申请人:骆某全、骆某跃。
被申请人:开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住所地:开江县淙城街道办新宁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昌洪,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