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