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开江县互惠副食商店。
被申请人: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开江县橄榄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蒋兴芬,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市监处罚〔2023〕319号)不服,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申请人:开江县互惠副食商店。
被申请人: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开江县橄榄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蒋兴芬,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市监处罚〔2023〕319号)不服,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