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开江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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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开江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县城区北至新东方医院,东至双河口,南至嵩峰寺街,西至牛山寺围成的闭合区域内(包含以上道路),为“禁用区”。

二、“禁用区”禁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为: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和农业机械设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1.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等。

2.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以及其他机械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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