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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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程序,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的规定,参照《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18〕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是开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是指由我县组织评审,在全国、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对象中分类择优评选出一定数量获奖对象由县政府集中进行表彰,授予县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对在国家、省、市获各类奖项的获奖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县科协主席、县教科局局长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县科协、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协。

第四条  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五条  县长奖的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县长奖每个竞赛年度授予一次,竞赛年度为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第七条  县长奖分设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科技教师奖,各取10名进行奖励。同时,对在同期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优秀作品、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科技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标准

获得县长奖的奖励标准:

1.优秀作品奖

每项作品奖励2000元。

2.优秀组织单位奖

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3.优秀科技教师奖

每名教师奖励500元。

在国家、省、市获各类奖项的奖励标准:

1.优秀作品类

(1)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每项作品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全省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每项作品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3)全市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每项作品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2.优秀组织单位类

全国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10000元;全省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全市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经择优评选后纳入县长奖进行奖励。

3.优秀科技教师类

国家级每名奖励3000元,省级每名奖励2000元,市级每名奖励1000元。

同件作品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九条  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开江县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科技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中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四)全国、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五)全国、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十佳优秀科技教师;

(六)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十条  参评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评教师及单位应当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在全国、省、市和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科技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学生和科技教师本人填写的《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推荐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推荐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评审委员会从候选的个人和单位中推选获奖建议名单,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报请县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名单。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县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并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  县长奖奖金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奖励;组织工作经费用于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支出,其中评选工作经费额度控制在叁万元内。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县科协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审、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专利,协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参评对象或县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县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奖励委员会报县政府同意,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的决定,从其规定。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发〔2013〕14号)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作品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发〔2009〕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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