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宗地位于开江县经济开发区智谷园区,面积为35024.45平方米(52.54亩),用途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编号:KJ2020-4号,项目投资协议及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之前,2024年3月13日我局已向你方发出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开自然资调字〔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达州高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KJCB202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批复》(开江府函〔2024〕180号)的规定要求,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达州高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KJCB202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