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青年、新市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开江府发〔2020〕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正式启动2024年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方式
一是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二是对新青年、新市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
二、住房租赁补贴及租金标准
根据《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开江府发〔2020〕4号)的规定,按照(开江发改〔2014〕105号)文件确定的市场平均租金(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2024年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最低收入家庭按5.4元/平方米/月予以发放;农民工家庭按4.2元/平方米/月予以发放;中等、低收入家庭、新青年、新市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除外)按3元/平方米/月予以发放。
实物配租主要以政府修建的公租房(套型为单间)来保障,最低收入家庭按1.8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农民工家庭按3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新青年、新市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除外)按4.2元/平方米/月收取;租住期间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户自行负责。
三、申请时间
2024年3月25日—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担保,并对其进行初审、然后用人单位统一到县住房保障办领取开江县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
3.新青年、新市民,户籍属于本县城镇户口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户籍不属于本县城镇户口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申请。
五、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需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城镇独立居民户口满3年,且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202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104元计算,即人均年收入应低于32083元))。
3、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新青年、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县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全日制毕业证)以上,毕业未满5年。
3、在本县城就业工作稳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202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104元计算,即人均年收入应低于32083元)。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就业工作稳定,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
2、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202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104元计算,即人均年收入应低于32083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住房保障须提供材料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最低收入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原件核实);
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收入、婚姻状况承诺材料;
5.大、中专及以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证书文件;
7.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材料;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有超过规定价格(5万元以上的车辆)机动车辆的。
2.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的。
3.申请人子女有能力保障申请人居住条件的。
4.因住房转让或离婚失去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3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的(含入股)。
6.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7.房屋拆迁户。
8.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八、注意事项
1.已配租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
2.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以通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4.申请保障性住房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请广大市民按照公告的程序准备相关资料,不要轻信他人以防上当受骗,我办投诉举报电话:8223074、2801150
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