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保险相关政策师生家长应知应晓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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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教保险?

涉教保险是以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为风险主体的保险,按出资主体(投保人)可分为个人投保和学校投保;按性质可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商业保险和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涉教保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运行、分类管理。

涉教保险怎么分类管理?

由学校投保的涉教保险

政策性商业保险:校方责任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是由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实行“应保尽保、足额投保”。目前,校方责任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方案”的全省统保机制。其他保险不得与政策性商业保险捆绑、搭车销售。

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雇主责任保险、校园综合财产保险等是由学校自主选择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是政策性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坚持“因校制宜”投保,由学校自主选择。

由个人投保的涉教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将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国家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做出的制度安排。坚持“组织引导”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和各地医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等是学生(个人)保险,是由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严格遵循“自愿投保”原则。

购买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2号)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消防责任、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校车承运等方面的责任保险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投保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加强保险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转移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当下,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意义重大。全面科学、合法合规地投保涉教保险对于防范化解学校和师生所面临的突发性风险矛盾,提高学校风险管控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具有重要作用。

个人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主要产品有哪些?

目前,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备案的该类保险产品主要有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简称“学安险”)以及学生(幼儿)监护人责任保险(简称“监责险”)等。

学平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畴,是针对中小学生风险特点量身打造一款保险产品,由学生入学时自愿投保,学生或监护人缴纳较少保费,获得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等保障。

学安险:为学生(幼儿)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津贴等的保障。

监责险:被监护人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因监护人疏忽过失导致其监护对象(被监护人)发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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