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综执规建告字〔2024〕第01号
四川普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多国):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对你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广场开发项目1栋1、2、3单元二楼采光井,违法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于2011年擅自占用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广场开发项目1栋1、2、3单元二楼采光井,违法修建砖混结构房屋,3处违法建房面积均分别是10.26㎡,共计30.78㎡,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限期自行拆除上列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我局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事先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公司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本局地址:开江县新宁路287号
联系电话:0818-8228110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9日
注:本权利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