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某。
被申请人: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开江县橄榄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蒋兴芬,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0日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投诉反馈回复不服,于2023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主办: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电话:0818-82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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