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回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回龙镇
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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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环境治理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问题整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川办发〔2023〕25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函〔2023〕1137号)和《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达市城管发〔2023〕189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收费机制。2023年底前,全镇所辖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行政村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收费原则

以村为单位自议收取农村垃圾清运服务费,遵循“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收费范围

(一)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全部纳入农村垃圾收费范围。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社区)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园(含托育机构)在园幼儿、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农贸市场内农民自产自销摊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低保边缘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家庭,免缴农村生活垃圾费用。行政村村(居)委会采取一年一议、对外公示的方式明确减免对象,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各行政村村(居)委会应在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综合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方式、实际成本和企业合理利润等多方面因素,充分核算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制定不同付费主体的收费标准并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五、收费形式

充分借助公共资源的丰富渠道,委托行政村村(居)委会等代收,在场镇范围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精神,实行税务机关征收,切实提高缴费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有效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可再生资源的就地利用、回收利用。

六、收费管理

(一)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收取的农村垃圾费用统一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款专用。收取的农村垃圾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级支付保洁、收集、清运、处理垃圾费用,保洁人员补助、保险以及购置劳保工具(物资)、户用垃圾桶等环卫配套设施,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使用情况年度公示。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问题整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硬性要求,也是推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任务。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办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镇环治办要积极作为,主动做好收费标准制定(调整)、费用征收入库、数据统计、督查检查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将收费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收费政策,要按规定公示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引导村民正确认识、自觉支持和配合收费制度的实施。

                           开江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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