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头发力,完善协同治税平台。围绕税收与税源,建立完善协同治税平台。分析研究财税大数据应用,深化协同治税平台的数据信息应用,以税收数据为基础,拓宽各类经济管理信息内容与共享渠道,广泛采集内、外部信息并建立数据仓库。实现从收“税”到收“数”,找到与各单位各部门协同治税的关联点和共治点。实现精细掌握税源变化与发展态势,全方位提升收入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二、过程监管,压紧压实纳税责任。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担负起工程建设领域协税护税的责任。做好全县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与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项目信息的报送、登记和统计工作。督促各施工服务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承揽或中标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按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按月向税务部门报送。同时加强工程施工单位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等级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监管力度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末端控制,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建立政府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及税费征管台账,强化政府工程领域资金监管。财政和业主单位在支付政府工程项目款项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发票和缴纳税费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等,切实履行“先票后付”监管职责。凡施工单位未取得发票和缴纳税费凭证的,暂不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