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科学技术局 开江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开江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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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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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经开区、稻渔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开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开江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经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计划项目优先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乡镇基层单位、教育和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9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5.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开江县科技项目申报推荐分为自行推荐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

1.自行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推荐本单位申报开江县科技项目。

2.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县域内民营经济主体须有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开江县科技项目。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申报项目内容相近,评审结果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5.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提供。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应该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内企业R&D(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以上,通过新技术、新产品带动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进行资金支持,结合开江财政实际,项目批准立项后即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附件材料。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报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

开江县科技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5日。项目申报书、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开江县科技局资管股(开江县教师进修校三楼306室),联系人:刘燕飞;联系电话:0818—2800739、15908281605。

 

附件:1.2023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docx

          3.2023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docx

          4.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docx

          5.2023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6.2023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x

          7.开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开江县科学技术局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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