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开江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E栋三楼,举报电话:8223074)。举报材料需加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
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