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开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优化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现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建设主体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376号)要求,结合《开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开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秸秆燃料化利用,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利用秸秆作为原料进行能源生产,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是秸秆肥料化利用,即将农作物秸秆、农副产品加工残留的废弃物、有机垃圾,畜禽粪便等处理后经过微生物发酵、除臭、腐熟,再经过干燥、冷却、制粒等生产工艺制作有机肥料。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通过将秸秆进行切碎、发酵和添加营养物质等,转化为高品质的饲料,使其得到有效利用。四是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全县乡镇(街道)区域布局,结合秸秆资源量及利用现状,新布局建设4片区秸秆收储处理中心和15个乡镇(街道)收储点,对全县秸秆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为:开江县境内的涉农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正常经营;
(二)拥有与其建设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具备承担实施本项目建设的能力;
(三)优先利用开江县辖区内的秸秆;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监测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
(六)建设主体面向本县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
(七)片区秸秆收储处理中心建成后利用农作物秸秆4000吨/年以上,乡镇(街道)收储点建成后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1000吨/年以上,否则不应享受相应补助。
三、项目建设补助方式、补助措施
(一)补助方式
该项目资金来源属于中央财政资金701万元,属于补助项目,由建设主体自主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离田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
(二)补助措施
1.设备设施补贴
片区秸秆收储处理中心和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按要求新建的厂房、堆码场和库棚按照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第三方审核报告;对其新购置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按不超过购置费用的30%进行补助(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叠加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材料。但对单个片区收储处理中心新建厂房和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收储点新建库棚和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单个企业在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万元),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离田收集利用补贴
对乡镇收储点收集离田收集利用的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根据销售协议、秸秆收集及销售台账、过磅单和收付款转账凭证等确认收集利用量,单个主体全年累计收集销售本区域秸秆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120元/吨对收集的秸秆进行财政资金补贴;低于1000吨的,不予补贴。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7:00
(二)拟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填写《开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附件1),并附企业基本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征信证明、相关土地证明、环评、乡镇出具的无环境问题投诉证明等);
(三)乡镇(街道)对拟建设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符浩;联系电话:0818-8232017)。
(四)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报局党委会研究,择优选择的支持对象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待实施方案经省市批复后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开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docx
附件2开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遴选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