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和载体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街道)级
| 村(社)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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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 公开 | 公开 | ||||||||||||
1
| 政策法规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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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行政法规 | ||||||||||||||
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部门规章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构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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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案由 | |||||||||||||
处罚依据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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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4
|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和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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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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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5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实施违反有关生产、管理或服务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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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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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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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处罚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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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7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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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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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8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违规存在利益关联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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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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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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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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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10
| 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规节目内容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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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案由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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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1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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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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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规节目内容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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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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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13
|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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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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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14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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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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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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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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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16
|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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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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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17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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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案由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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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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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处罚依据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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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19
| 对未按照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 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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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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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20
| 公共服务
|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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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 | 新媒体平台 | |||||||||||||
市县标准化目录 | ||||||||||||||
备注:本领域涉及一级事项3项,二级事项20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