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支持新型城镇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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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开江县支持新型城镇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开江县支持新型城镇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县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结构等六个部分提出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统筹安排城乡规划,加大城镇化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以提升县城品质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以工业大突破助推新型城镇化,采取依法补助、贷款贴息、投贷联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用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和培养符合条件的人才。

三、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坚持教育优先方向,采取闲置校舍改建、利用闲置厂房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等方式,改造建设与新建并举,增加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四、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保障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新型城镇化示范试点建设的项目前期经费、建设经费等,发挥财政资金对示范试点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

五、强化金融支持举措。积极探索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大力推进信用贷、流量贷、消费贷,加大对市民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各类微贷产品,满足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等领域的金融需求。

六、严格财经管理制度。以经营城市的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政府投资的回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规范债务管理,依法合规通过政府债券举借债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强新型城镇化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新型城镇化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合规使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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