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开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固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三部分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标准,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驻地迁移和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全县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全县范围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11.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开江县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政权区划股、社会事务和行政审批股、福利股。
直属事业单位:12个。即:开江县地名办、 颐养敬老院、 明月敬老院、福寿敬老院、逸仙敬老院、天年敬老 院、晚 晴中心敬老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民政执法队、救助 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
第二部分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江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为20240.1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024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3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10.1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2024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8万元,占3.94%;项目支出19441.84万元,占96.0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0240.1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3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09.74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00.38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3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7万元、其他支出200.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40.12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数增加63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30.21万元,占98.47%;卫生健康支出45.27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64.27万元,占0.31%;其他支出200.38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2.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0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保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儿童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老年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绿色惠民殡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5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事业正常开展。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20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86.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3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江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所必要的公务接待任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0.3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江县民政局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