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为切实推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夯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并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市局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拉网式”大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雷 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先虎 副局长
江 军 总工程师
张 淏 监测站站长
李 晨 机关支部书记
成 员:邓 勇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兴宣 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
张长园 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股长
李正楼 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负责人
魏 尊 综合业务管理股股长
刘知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 武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肖宇苗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仁平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二、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排污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结合“双随机”任务排查重点企业
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结合“双随机”任务,重点检查企业的环评审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固危废贮存场所是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
排查时间:2023年5-12月
责任领导:江军
责任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结合市局工作要求开展季度全覆盖排查
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长期停产的企业及时移除污染源,通过全覆盖排查,准确的掌握企业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治理方式,排放口数量等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排查时间:2023年5-12月
责任领导:江军
责任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结合股室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排查
1.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拉网式排查
由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牵头,对全县范围内涉VOCs废气的排污单位,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沥青搅拌、油品储运销及其他涉VOCs企业。对上述企业产生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VOCs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原辅材料储存点位及更换记录台账、VOCs无组织排放点位和涉VOCs废气排放口等进行全面检查。
排查时间:2023年6-7月
责任领导:江军
责任股室: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开展“涉危”企业拉网式排查
由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牵头,重点针对县域内的医疗机构、学校、汽修厂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涉危废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一批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排查时间:2023年8月
责任领导:江军
责任股室: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开展一般固废产废企业拉网式排查
由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牵头,对全县的煤矿、非煤矿山、砖厂、砂石厂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上述企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及固体废物堆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责任。
排查时间:2023年8月
责任领导:江军
责任股室:大气与土壤环境监管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拉网式排查
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对全县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及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排查时间:2023年9月
责任领导:江军
责任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开展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拉网式排查
由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牵头,对全县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污染物干湿分离、粪便处理、污水收集池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对外排污现象等情况,同时积极向养殖户宣传畜禽养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养殖户主动增强环保意识,规范养殖。
排查时间:2023年10月
责任领导:张淏
责任股室: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开展全县污水处理厂拉网式排查
由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牵头,对全县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污水收集和处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污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排查时间:2023年10月
责任领导:张淏
责任股室: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拉网式排查
由局综合业务管理股牵头,对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园区环评办理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对园区内的企业,按照环评和验收要求,对企业逐一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处理、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自行监测、排污许可执行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排查时间:2023年11月
责任领导:潘先虎
责任股室:综合业务管理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
由局综合业务管理股牵头,对辖区内已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清单,对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列出违法企业和环境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整改并移交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严肃查处。
排查时间:2023年12月
责任领导:潘先虎
责任股室:综合业务管理股
配合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
局各股室要于7月8日前、9月8日前、12月8日前分别上报前一季度排查情况汇总表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汇总,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汇总交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市局。各股室要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排查成效运用
对排查出来的涉及环境管理层面的问题,各股室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汇总交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交开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过开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问题清单移交给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督促地方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属地责任。同时,各股室要按照全县污染源执法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