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美化亮化城市容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建督函〔2021〕1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减量、规范、美观、安全、提质”的总体要求,采取个性化和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质量为重点,对我县城市建成区内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沿街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分批集中整治,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大小统一、设置规范、内容多样化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整治范围
(一)开江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县城区南北环线以内)。
(二)各乡镇场镇规划区区域(城市规划区外)和铁路、高速路、主干公路沿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开江府公告〔2022〕4号)相关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2.过街设置和绿地内设置的落地广告;
3.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空白、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制作低劣的不宜继续保留的户外广告;
4.空置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户外广告;
5.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6.妨碍生产或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和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
7.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物景观的墙体广告;
8.户外绘制、悬挂、张贴的临时广告;
9.其他不符合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要求的。
对以上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和拆除。
(二)门店牌匾、标识
1.一店多匾的(沿街所有单位、门店实行一店一匾。按照“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突显田城元素”的要求,只保留一个规范达标的牌匾,其它多设置的牌匾一律拆除);
2.在同一栋楼体或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其高度、厚度不一致的;
3.楼体上设置的牌匾标识(二楼以上、楼顶以下),破坏建筑物立面景观的;
4.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年久失修、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的;
5.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对以上门店牌匾、标识进行清除和规范。
(三)公益宣传广告
1.对在交通隔离栏、树木之间设置的宣传条幅、公益广告进行拆除;
2.对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进行清除。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从即日起不得在楼体悬挂任何条幅广告,不得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2.清除在建(构)筑物、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上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五)旅游标识指示牌
各类交通道路、旅游景点指示牌应设置合理规范,对破损、倾斜、锈蚀、闲置的进行整改或拆除。
五、责任分工
县城管委: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负责对招牌设置标准进行备案审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进行查处或组织强制拆除。
县市监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
县治理办: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整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编制中心、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文体旅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淙城街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县住建局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六、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 通过网站、电视台、开江发布、流动宣传车以及印制整治宣传告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管理规定,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领域对县城整治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违规设置、设置不规范、多设乱设和陈旧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摸排,将设施设置的具体情况详细统计,并提出整治措施,报专项整治办。 (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锁定现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按照“减量、限量、不增量”的原则,严格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原则上在城市建成区及各主要交通出入口范围内不再增设大型户外广告。 (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2年7月1日—9月30日)
按照“边启动、边整治、边布置”的原则,完成峨城大道、金山大道、橄榄大道、宝石大道(环城西路)等城区主要干道和新宁路、淙城街、清河广场步行街等城区主要商贸中心区域的重点整治,全面清理户外绘制、悬挂、张贴的临时广告,拆除破损、残旧和存在安全隐患广告设施,对各类破损、倾斜、锈蚀、闲置的交通道路、旅游景点指示牌进行整改或拆除。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规范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
1.制定专项规划(10月30日前)。县住建局牵头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开江发展规划实际,编制出台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 自行整改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领域,督促管辖范围各相关责任单位(商户)参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临街门店牌匾标识、户外广告架、墙面广告、屋顶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交通道路标示、旅游景点指示牌等的规范和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 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领域,对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且拒不配合规范整改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常态长效阶段(2023年5月—长期)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领域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梳理提炼管理经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杜绝反弹现象;全面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源头管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确保全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常态长效。 ( 责任单位: 专项整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永红同志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文体旅局、县治理办、县规划编制中心等部门和淙城街道、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由陈洪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县治理办、县规划编制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行动保障、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切实把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稳步进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矛盾和困难多,涉及面广,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方案内容和规定程序,提前部署,集中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整治,保质保量。一是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要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要选择部分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二是文明执法,妥善操作。在整治活动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执法工作程序的要求,人性化规范操作,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常态长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任务,确保分工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效果到位。在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整治过程中,做到边整边改,边巩固提高,积极探索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