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权限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7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复印件2套,相关资料原件经当场核对无误后返还);由市本级管理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期限过期的,需重新申报。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资质,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二)具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标准化教室面积应大于80平米,并配备电脑、投影仪、课桌椅、黑白版等设施设备。
(三)具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以及从事财务会计、法律服务等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
(五)具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各项培训规章制度健全,承诺以推动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能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含课程内容、课时安排、创业计划书编制等)和流程开展培训教学,具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
四、所需资料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
(三)独立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一年以上经历证明材料;
(六)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
(七)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汇总表,以及每位教师(专家)的身份证、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工资银行流水。
(八)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宣传推广方案、培训大纲及培训流程等有关材料以及班级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后续服务管理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九)近年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开展情况总结及成果展示;
(十)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附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