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开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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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为切实抢抓“十四五”发展机遇,统筹推进法治开江建设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达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开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开江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共同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开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切实把开江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江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法治开江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鲜明法治为民导向,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开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用良法善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一体统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改革与法治相促进,全面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开江、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增强法治开江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切实增强法治开江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法治开江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持将法治开江建设放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江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高水平推进基层治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紧扣开江“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县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努力谱写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开江篇章。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开江建设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各领域法治化建设全面加强,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开江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

到2035年,法治开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切实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开江建设的领导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纳入党校重点课程。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讲,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切实增强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县“八五”普法和“法律七进”的重要内容,强化全县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法治教育,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利用“报、网、微、屏”等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五)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培训,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任务,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委督促检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六)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县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组织体系、制度规范,构建全面依法治县优化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制定法治领域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清单及办理规则,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党领导法治开江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职能作用,深化“1 5 N”工作格局,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五个协调小组牵头归口职能,落实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紧密的法治建设共同体。

(七)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法治监督体系

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衔接联动,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八)坚定捍卫宪法权威

全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县人民都要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学习宪法、尊崇宪法,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坚决追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党委(党组)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党领导人民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九)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全面落实《开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依法规范宪法宣誓活动。加强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

(十)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职责和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提升全民宪法意识。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讲堂学法等学习教育。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观教堂、进网络。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校培训的重要课程,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推进宪法法律进书本、进课堂、进头脑。探索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四、坚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联动发力,全面提升法治开江建设能力和水平

(十一)配合提升立法质效,健全法治开江建设规范体系

全面深化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配合省市开展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等工作。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形成常态化清理机制。强化对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职权职责法定化。推进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公布。

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化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推进法律顾问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常态化,探索建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对接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速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格化、分析可靠化的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对接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完善“互联网 监管”。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三)大力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整合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形成分工协作、岗位适配、精简高效的新型办案组织架构和运行格局。细化完善法院审判权力责任清单。科学合理向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授权,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完善法院院长、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深化以法官为主导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检察官作用,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完善庭前会议程序、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深化“捕诉一体”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提升司法便民服务质效。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远程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主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健全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的“诉源治理”、登记立案、诉非衔接、速裁快审、审辅分离、诉访分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法律服务制度,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互联网 诉讼”模式,着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完善保全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完善保全申请与执行网络查控有序衔接工作机制。健全法院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有力打击拒执犯罪,增强执行威慑力。广泛宣传推广和运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实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形成一批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机制。完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加强审级监督。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健全侦察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健全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深化所务公开,健全看守所“派驻 巡回”检察制度。完善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互督互评机制。

(十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探索建立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引导全体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学法考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实施普法。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精准发现和定位普法需求,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分层分类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

打造开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的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结合开江地域特色,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推出一批普法宣传经验。深入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十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建立涉企规范性文件向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

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动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实行服务事项、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健全备案管理、考核评定和清理淘汰机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投资促进程序,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行政协议、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失信行为。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加强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倡导审慎谦抑执法司法。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融资借贷案件、股权、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涉诉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警示机制、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和涉产权冤错案甄别纠正机制,推行“双告知”举措。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十六)推进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法治一体化建设

加强执法监督联动。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制定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开展万达开地区公平竞争工作交叉互评,构建万达开三地一体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区域司法协同。深化万达开生态司法保护、执行联动、法律适用统一,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推进三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完善跨区域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深化万达开刑罚执行协作,共建刑罚执行工作标准。

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推进万达开三地法网并网运行,逐步实现法律服务通办。推进接壤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双向延伸。建立万达开边界调解协作机制,共建调解专家库。

六、深入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十七)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依法规范基层自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健全村(居)民会议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有机参与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制度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依法制定乡镇赋权指导目录。完善农村司法体系,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因地制宜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布局,有效整合被撤并机构资源力量,加强规范化建设和人员配备,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多网合一、一网运行”的全科网格。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巩固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

全面夯实治理基础。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五个一工程”(即1个乡村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治带头人、1个法治讲堂、1个法律服务室、1个法治宣传平台)和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全面夯实城乡基层治理基础。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等方式,拓展社会组织、协会商会参与社区治理发展空间。明确驻地机关单位参与村(社区)治理责任,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权利。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十八)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机制。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县乡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建立完善衍生案件治理评估体系。深化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非衔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行政裁决工作体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打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主动仗。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暴力袭警、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全面贯彻禁毒法、《四川省禁毒条例》,统筹推进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和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深入开展缉毒专项严打整治,持续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吸毒人员惩治管控,统筹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完善具有开江特点的“六全”毒品治理体系。

(十九)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运用好“12348四川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健全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清单及供给机制。推广运用网上“法律服务超市”,实现“一键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深化公职律师制度改革。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旗舰所。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协会章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健全“行政管理 行业管理”的两结合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健全法律服务行业惩戒委员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披露机制和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

(二十)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加快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分业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网络空间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治网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安全可控、共享共治。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管理,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法治和网络素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和文明自律网络行为,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七、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筑牢法治开江建设坚强后盾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干部法治档案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县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中增加法治内容的比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探索各党政一把手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进行述法。

加强统筹协调。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组织部门要主动为法治开江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法治开江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督察考核。严格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县法治指数》,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的考核力度。

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建设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建设。

(二十二)加强人才支撑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格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建立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畅通执法、司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完善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完善逐级遴选制度和配套保障举措。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健全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完善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严格律师行业监管。建立法律服务人才激励、流动机制。壮大公职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队伍,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开江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持续抓好法学会建设,加强开江法治人才智库建设。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法治人才培养,健全基层法治队伍定期培训学习机制,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法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政法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会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公务员招录中合理设置部分“法学(法律)专业”的招考岗位,充实法治人才队伍,加大法治人才在职培训力度,注重选拔任用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人才,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十三)加强科技保障

全面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开江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全面依法治县研究谋划、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支撑。对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信息化大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县信息化平台,汇聚整合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全方面数据,实现法治信息数据的融合互通和共享应用,建立统一开放的数据管理制度,推动法治数据向社会开放。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建设,完善跨部门的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智力支持

立足我县县情和实际,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调查研究活动。完善“理论 实践”法治课题研究机制,组织实务部门、党校、行业协会、法学会、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法治建设研究,为法治开江建设提供强大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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