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2〕5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精神,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通过四川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V3.0发至各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联系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并严格审核流程,及时拨付资金。对未纳入发放名单但符合发放条件企业提出的补助申请,要及时审核办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身份不实及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认真复核,及时追回违规享受的资金,切实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扎实细致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官网官微、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周 军
联系电话:(028)86148161
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李 锐
联系电话:(028)86112616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吴 军
联系电话:(028)86723068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处 苟 欣
联系电话:(028)87788068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