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服务政策和工作规划。
2.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农民工信息,建立信息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指导服务。
3.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
4.负责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服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回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
5.负责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对接,建立与农民工输入地的协调联动机制,逐步成立异地农民工服务站。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在城市社区建立“农民工之家”。
6.负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免疫接种、户籍管理、关爱慰问等协调服务,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8.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党团组织建设、优秀农民工推荐评选和示范创建等工作,加强对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服务便民化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坚持以服务好农民工群体为宗旨,把加快完善单位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作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积极做好“农民工安全返岗复工专班”工作,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返岗。建立并完善农民工信息台账,摸清底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搭建就业平台,收集并发布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农民工就业压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慰问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关心关爱,帮助农民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努力组建域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将服务窗口前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二、机构设置
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开江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位于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谭召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9.3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68万元,增长58.37%。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我部门新招录7名参公人员,追加了职工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公用经费等费用;二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保障、指导就业创业等相关工作,特申请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就业培训经费及其他就业补助。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2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2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3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68万元,增长58.3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度我部门新招录7名参公人员,追加了职工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公用经费等费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68万元,增长58.3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度我部门新招录7名参公人员,追加了职工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公用经费等费用。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76万元,占91.81%;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5.34万元,占4.1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9.36,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1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6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从事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工作人员经费支出。
10.医疗卫生健康支出:指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相关费用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指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2021年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开江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156号。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服务政策和工作规划。
2.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农民工信息,建立信息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指导服务。
3.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
4.负责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服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回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
5.负责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对接,建立与农民工输入地的协调联动机制,逐步成立异地农民工服务站。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在城市社区建立“农民工之家”。
6.负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免疫接种、户籍管理、关爱慰问等协调服务,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8.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党团组织建设、优秀农民工推荐评选和示范创建等工作,加强对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服务便民化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开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定编人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人。目前在职人数1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收入总额12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29.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支出总额为129.36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人员经费支出66.72万元,占总支出的51.58%;公用经费支出62.63万元,占总支出的48.42%;项目经费支出为0.00。
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我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01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29.36万元。调整原因:一是2021年度我中心新招录7名参公人员,追加了职工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公用经费等费用;二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保障、指导就业创业等相关工作,特申请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就业培训经费及其他就业补助。预算完成率为100%,无违规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我中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及各项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在开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通过自评,我中心2021年度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具体自评情况见附表。
(三)自评质量
暂无评价组抽查得分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以来,我中心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资金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对我单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在时间上的紧迫和人员安排上的不足,以至于绩效评价并不能完全兼顾我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各项指标的分析上也未能做到透彻,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的规范性和使用结果的有效性分析不够透彻。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将绩效管理纳入财务管理日常工作。绩效评价是衡量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体系,因此应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在日常的支出中,应将绩效评价纳入其中,对每一笔支出的效益和产出进行评估,从而真正做到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