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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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江县司法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4.主管本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6.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并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减刑或处罚措施;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固定资产及物资装备等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各乡(镇)司法所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人事警务工作和培训工作;承办全县司法行政干警警衔的审报和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10.组织、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成人法学教育工作;11.负责全县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主要围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专项业务和脱贫攻坚开展工作。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2021年共全年开展普法宣传210场,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2万余份、法律书籍2万余册。2.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全年全县在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243余人,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1%以下。3.着力提升调解工作实效。创新推广“五访四谈三结合”矛调机制,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000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我县新宁司法所、永兴司法所、讲治司法所、长岭司法所被评为市级“枫桥式司法所”。4.优化法律服务。在县级建成“服务窗口化、管理一站式、办事一条龙”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13个,在村(社区)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室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室162个,并有效整合人员力量解决了站、室空心化问题,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9件,县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办理各类司法鉴定252件,办理各类公证865件,无一例假证、错证出现。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县财政一级预算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依法治县秘书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合法性审查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计财装备股、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股11个股室,下属开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开江县公证处、开江县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中心、法制教育培训中心4个事业单位,派出13个乡镇司法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开江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10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48万元,占100%。

2021年开江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10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23万元,占85%;项目支出168.26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5.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77万元。20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8.4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与2020年相比,减少36.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15.43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5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52.98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60.43万元,占5%;其他支出0.5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9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余人次,共计支出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开江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86万元,比2020年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开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采购执法执勤车辆、电脑、复印机、手签板、指纹识别仪等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购置物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江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年初预算不完整(项目经费有结转)。二是人员经费、“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有差异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经费计划上,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细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预算。二是在经费使用上,要加强计划性,做到有预算、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业务建设支出。三是要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管理素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2

决算公开(2分)

2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没有下属单位,所以没有开展对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项目决策

(10分)科学决策

必要性(政策依据)

5


可行性(政策完善)

5




(10)绩效目标   

明确性

10



合理性

5




(10分)项目管理

(7分)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20)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8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5

9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嘱、牺牲病故人员遗嘱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

开江县司法局决算数据(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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